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等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公管局、人行宿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就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附件:宿州市关于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