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962号),近日,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予以转发并要求各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在本级信用工作门户网站和行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集中公示相关信息。各部门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