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信用建档证书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中实行年度监督审核的制度,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真实、严谨的原则,我单位现组织评审办公室专家组向全国各地区各持证单位统一开展年度监督审核的工作。
持证单位应当于建档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向信用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征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年度监督审核申请表》(1份);
(2)所持证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可自主提供上年度新增资质、知识产权、履约合同、荣誉、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股东的评价)证明或其他相关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可进行申请证书升级更换证书。
(5)如持证期间企业发生遗失或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尚未办理证书遗失或变更手续的,请提供相关遗失补办申请或变更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方为有效;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所持证书视为无效,需重新评定结果并更换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知悉,如有问题需咨询,请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蔡主任 电话:020-86963090 邮 箱:zqxbyjl1208@sina.com
林主任 电话:020-86965567 zqx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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