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函〔2017〕4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十二届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广东省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惠州市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结合广东省惠州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提供坚实的政务信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初步建立起守信践诺机制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缺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到2020年,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政务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惠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17〕3号),完善和丰富政务公开目录,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等“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惠州市“十三五”时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7〕3号)。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记录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用记录并进行信息共享。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守信践诺制度。结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准确归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基础信息,为建立政务信用记录档案夯实基础。依托市电子监察系统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惠州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信用约束体系。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止新的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生,进一步治理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突出问题。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强化公务员评优评先、晋职晋升环节的信用审查结果运用,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限制招录列入涉金融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为公务员,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限制报考,限制录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信用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打造守法诚信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重点领域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度;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交易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对政府部门交易主体在交易全流程特别是中标确认、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中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招商引资领域。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政府债务领域。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五)街道和乡镇。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共同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信用办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总结推广政务诚信建设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市信用办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会同市委改革办、市政府督查办将各地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督查重点,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