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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管好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3 18:28:24

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于2016年底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2017年2月正式上线运行。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以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全市44个部门和12个县(区)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公示系统操作培训并就做好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目前,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区)掌握和使用公示系统很不平衡,涉企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方面做得不够好,与《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58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44号),管好用好公示系统,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利用便利化水平,拓宽协同监管应用能力,进一步完善基础支撑,切实建立结构科学、层级衔接、资源共享、运转高级的工商和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地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手段和支撑,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商办字[2017]127号)文件要求,确保2017年底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达到100%,归集到企业名下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率100%,先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山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牵引。全面及时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既能实现将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部门更加审慎、规范、公平地行使权力,由可以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有效解决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由政府“一元单向管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多元交互共治”转变,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示,有助于实现由交易者和消费者自主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更好发挥信用在市场评价机制的“指挥棒”作用,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全社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约束机制的形成。


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创新载体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将各类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转变,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明确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山西)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公示系统应用能力


2017年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年。按照工商总局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的目标要求,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必须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引领,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目标,“用字当头、主动开放、以用促归、以用促建”,全面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培训,确保系统内熟练使用率达到60%以上,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坚持“谁办案、谁录入、谁公示”和“谁登记、谁录入、谁公示”,实现系统内部各条线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和归集数量“两手抓、两促进”,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畅通归集渠道,扩大覆盖范围,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确保年底前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不低于70%;完善“一个中心、两个门户”,提升公示查询门户的服务便利化能力,增强数据中心信息归集记名和数据使用管理能力,拓展协同监管门户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的应用能力。发挥公示系统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全面公示、共享应用的作用,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积极构建企业自律、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局党组决定成立“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武献民担任,副组长由赵文武副局长担任,市局局机关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建设应用与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监管科科长张洪担任,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分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本地区范围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归集本辖区范围内涉企信用信息,确保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不低于70%;实现大同市市范围内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组织本地区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培训,在各分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确保系统内熟练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信息归集、公示的流程和内容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的规定进行。市局各科室(队)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监管科负责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建立、维护工作;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工作,确保行政处罚统计数字与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数目一致,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财务科负责保障公示系统建设经费;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法制科牵头负责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律法规字典库建立、维护;监督本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企业注册科负责归集、公示本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指导、监督本业务条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合同监管科负责归集、公示本部门市场主体动产抵押、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指导、监督本业务条线市场主体动产抵押、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经检科、广告科、市场科、消保科、商标科负责归集、公示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确保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指导、监督本业务条线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经检队负责归集、公示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在本部门组织的培训中安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操作培训。


四、严格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各分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省局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一梳理、落实,使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细化到位、责任到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市局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全面建设成和熟练使用公示系统的督查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分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评。


附件


1、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领导小组名单(略)


2、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作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表.xls

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作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表.xls




2017年6月15日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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