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人民法院历史上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
为全面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本刊特对《意见》进行全面详细解读,以期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激励全区法院及广大干警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宁夏精神,践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宁夏法院精神,积极开展执行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全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迎难而上、精准发力,坚决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为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背景解读】
违法失信现象多 攻坚克难有担当
◆全力破解执行难的需要。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明确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场上,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和治理执行乱做出了不懈努力,但宁夏法院执行案件持续激增,其中大量案件存在规避执行、违法失信现象,且手段不断翻新,打击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传统打击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求,各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要求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不守信用、不讲诚信的现象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等研究制定,作为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完善现有联合惩戒机制的需要。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联合惩戒机制。随后,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得大量被执行人慑于其威力而主动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联合惩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推进。在这一背景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牵头落实,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无疑是对现有联合惩戒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亮点解读】
惩戒体系亮点多 社会联动有力度
【明确12类41项信用惩戒措施】《意见》规定了12类41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等。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老赖”进行限制,最大限度压缩其生存空间。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每一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纲领性文件。
【涉及45家责任部门或单位】《意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涉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银川海关等45家责任部门或单位,要求各单位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明确具体,极具实操性。
【信用信息共享更广泛】《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平台”为基础,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各联合惩戒单位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快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惩戒与保护结合更紧密】合法权利的保障是加大联合惩戒措施的前提和基础。《意见》将坚持合法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中,专节规定了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救济权。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的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并可实施信用修复。
明确联合惩戒规则,让“老赖”处处受限
【内容解读】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规定了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规定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取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申请时,对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等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在享受政策时要慎重审查。
(三)任职资格限制。规定了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
(四)准入资格限制。规定了海关认证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烟草、消防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规定了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和授信限制。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规定了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使用草场限制,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了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规定了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协助查询、控制等特定事项。规定了协助查询、控制非传统型财产产品,协助查询婚姻登记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住址门牌信息,协助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一)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自诉案件。
(十二)鼓励其他方面限制。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加强失信信息公开共享,让“老赖”寸步难行
扩大失信信息公开。全区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宁夏”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纳入政府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全区各地各部门之间将通过自治区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并向全区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信息。
共享信用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让“老赖”永无宁日
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意见》规定要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要求推进执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整合完善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区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区范围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意见》规定了完善名单纳入制度、失信名单退出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等。要求全区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审核纠错机制和救济办法,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屏蔽或撤销信息及时更新并公开,惩戒措施及时解除。对于符合屏蔽或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投诉举报制度,对应当纳入而不纳入、违法纳入以及不按规定屏蔽、撤销失信名单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意见》规定了大力加强协助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和强化对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三项具体内容。要求由自治区成立全区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协助执行单位的具体职责,对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和追责。落实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责任督导与追究制度。党政机关要将落实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意见》规定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2次(含本数)以上的,取消其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取消其相关人员五年之内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资格,并在年度绩效、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中扣减该项目的分值。被全区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后仍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由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进行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宁夏法院执行工作成效】
固本强基提能力 改革发展有成效
自2016年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一年多来,宁夏全区法院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破解执行难,治理执行乱,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综合治理执行难取得新成效。自治区高级法院及时研究制定《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制订了具体措施和任务分解表;先后部署开展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清理执行积案”“大干一百天”“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集中执行“”执行案款清理“”‘终本’案件专项检查“”执行百日攻坚“”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
★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细则》,积极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实现了与各联动部门信用信息的反馈和共享;定期通过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金融、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已敦促近10%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三级法院、一体运行的执行指挥系统,初步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宁夏高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纵横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6年,全区法院累计查询信息227.2万条,涉及案件72484件、当事人83514名;今年截至5月31日,累计查询信息133.2万条,涉及案件29468件、当事人34223名。执结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通过网络查控成功执结。
★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成效。通过积极探索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分离,优化执行机构内部运行模式,建立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严格“终本”案件管理等工作,不断深化了执行机制体制改革。自案件系统司法拍卖功能上线起至今年5月31日,全区法院上线拍品80件,成交4件,成交额189.45万元,溢价率10.56%。
★执行宣传取得新成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各种新闻平台或场所广泛宣传,不断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名单信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中央新闻媒体《人民网宁夏频道》《人民法治网法治宁夏》开通执行工作宣传专题页面,积极宣传报道人民法院最新执行成果,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