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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0 11:08:18

四川省南充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助力“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


1.推进财政、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及时转载中、省、市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财政、就业创业等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件等方式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全市经济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3.推进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按月及时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认真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推进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方式,按月或季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5.推进货币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做好稳健货币政策及相关措施在我市执行情况的发布解读工作,增强各方信心,凝聚各方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6.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项目年”工作和各项改革推进等方面的问题典型及整改典型,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集中公开和解读中、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入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编制政府收费项目清单。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推进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中、省、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


4.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


2.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依法依规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PPP综合指导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PPP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助力“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对已完成清理的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利用行权平台公开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权力行使、评价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3.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以及收费政策文件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4.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公开。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5.推进全市随机抽查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编制、公开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要素。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工商局〕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将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教育医疗、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7.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政务APP、移动办公平台、“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功能对接和整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府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实现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2.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年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3.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4.加强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出台市属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指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推进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每周发布我市蔬菜、水果和生猪等农产品价格行情,及时转载四川省农业厅发布的主要农产品价格行情,释放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


2.推进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做好农业产业扶贫、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看得到、听得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牧业局、市扶贫移民局〕


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公开。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


1.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表,公开到收入分类款级科目,本级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公开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以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作出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做出解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及时公开本级和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方面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5.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地方政府债券、税制改革相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推进营改增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等信息,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推进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三、助力“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155”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工业发展新格局,主动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等政策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信息公开。围绕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对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协同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建立“民参军”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有关政策及需求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科技创新改革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执行情况及结果,增强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4.规范制定监管政策。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意见收集和反馈。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和意见,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建立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等信息。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开。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推进消费市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蔬菜、肉类、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消费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粮食局〕


2.建立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制度。每半年出台分析报告,重点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公开相关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粮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3.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公开。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抽检工作计划、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抽检结果按要求通报相关质监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四、助力“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推进扶贫脱贫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移民局〕


2.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民政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举报投诉电话。乡(镇、街道)要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范围的家庭及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予以上墙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就业社保信息公开


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政策申领条件和程序、补贴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定期公布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待遇享受人数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加强环保政策解读。深入解读环保重要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及时公开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2.推进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做好重污染空气质量专题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每月公布全市9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推进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市9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公布全市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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