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大连市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和更多生态友好产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落实国家和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集中力量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使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勇当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排头兵和领头羊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城乡建设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
——坚持改革统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政府层面的政策问题、体制层面的要素配置问题。
——坚持重点突破。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中最重要、最紧迫、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创新力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和优化区域布局等工作,助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以下6个方面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新成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经济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从过去主要依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向投资和消费并重、绿色循环和低碳方向转变,以煤为主能源消费结构得到改善。
三是企业绿色转型意识增强,注重环境绩效,生产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切实扩大生态友好产品供给,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是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
五是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布局性污染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六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全面推进“蓝天工程”。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为主线,深入实施《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抗霾、控煤、控车(尾气污染)、控尘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强化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到2020年,全市大气污染物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2.深入实施“碧水工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6〕29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除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3.积极实施“净土工程”。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6〕75号)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4.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程”。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和村屯绿化为重点,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5.认真实施“青山工程”。加大依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现我市山体及山体外林地的分区保护、规范管理。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守住林地保护红线,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1.5%以上。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力度,重点推进露天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安监局等)
6.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严格源头预防,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推进生态示范,多策并举,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创建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重要生态系统和资源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7.加强辐射安全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推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过程控制,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及时掌控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辐射安全事故风险。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二)积极调整能源、产业和区域布局结构
8.加快调整能源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燃煤总量控制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大连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以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方向,积极发展高效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比重。积极推进天然气在民用、商用、工业燃料替代及城市供热等领域应用,加快实施全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天然气置换等工程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汽车加气站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建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9.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努力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有效降低和减少结构性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0.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按照“统筹谋划、综合布局、集中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城市各项规划有效衔接,建立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有效降低和减少区域布局带来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
1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12.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大力推广一批重点节能技术与装备,积极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组织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节能工程。对钢铁、水泥、合成氨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标情况以及工业锅炉和电机能效提升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等)
13.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水资源保护,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确保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10%。结合主要河流防洪治理,推进河流生态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14.严格管控用地规模。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
15.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为依托,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产业聚集区实施循环化发展,推动构建企业间物质循环产业链、产业间物质交换共生链,着力实现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最优化、园区废弃物排放最小化。逐步向农业、服务业领域延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6.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促进绿色生产。在工业领域,以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点企业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施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促进重点企业搞好绿色生产。在农业领域,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7.以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在工业领域,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汽车、电子等供应链较长的制造业企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作用,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对全产业链进行绿色化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在服务业领域,以电子商务典型企业为突破口,率先推进典型电商平台,引导绿色生产和供应,推进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8.积极推行环保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产业、产品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能效、排污强度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支持环保和能效“领跑者”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依托省、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强化企业、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增强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9.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选择一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落实减量措施,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遵循“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加强病虫害防控能力建设,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有机融合,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20.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运储体系建设,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市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21.积极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深化企业环境教育。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活动,提高农村环境教育水平。坚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精心组织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月活动。开展“环境十佳”系列评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四)不断提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能力
22.强化环境保护科技引领和支撑。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以大气污染控制、污染物减排机制和机理、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重点领域为环保科研主攻方向,提升环境科研水平,满足全面支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业务的需求。加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典型区域高分辨率遥感监测,提高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水平,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
23.大力提高治污工程生态化水平。结合实际,把治污工程建设与生态修复、景观营造有机结合起来,在有效治污的同时,打造出更多的环境友好型生态空间。在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治污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排污口设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湿地、公园、绿地、生态涵养区等建设。(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4.用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发挥环保标准在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中的引领作用,研究并提出制定《水质肠球菌的测定》《水质丙烯酰胺的测定》等标准的建议,促进相关行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25.积极培育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企业采用公司合营的模式,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26.全力补强生态环境短板。紧密结合大气、水、土壤防治“三大战役”,按照“统筹推进、分段督查、全程倒逼”的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细化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开展党政联合督查,实现“大气十条”重点项目落实,“水十条”治理与保护项目协同推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健全,环境执法薄弱环节整改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和成果,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品质不断提升。(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27.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抓住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的良好契机,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鼓励开发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全面提升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
(五)采取综合手段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任务落实
28.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抓紧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水流、海洋、湿地、森林、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有效覆盖,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9.推进绿色金融工程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绿色信贷比例,切实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行业的资金支持。发展绿色资源保险,提高绿色产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等)
30.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促进企业治污减排。逐步实现排污费网上申报,实现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推进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31.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为出发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环保守信和失信行为,并上传至省、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时时受限。(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32.推行环保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培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