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全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全省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联合抽查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建设省级监管工作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监管信息要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要。省级平台应于2020年4月底以前上线试运行,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平台的对接,2020年底全面建成。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各有关部门”)以国务院相关部门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法》和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由本系统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等为基础,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本系统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务院编制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本系统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于2019年底前编制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湖南省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湖南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2019年9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和归口,向省直各有关部门报送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2019年10月底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9年底前,省市场监管局整合省直各有关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省级平台建立省市场监管领域“两库”。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 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重点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作为发起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省级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上旬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计划。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要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抽查检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要严格规范抽查检查行为,省直各有关部门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省市场监管局应于2019年底统筹制定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指引。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有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营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先进单位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工作落实。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省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对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统筹协调。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