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信用保护工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上证发〔2019〕7号)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