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确保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经市工商局研究决定,印发《贵港市工商局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贵港市工商局开展诚信示范市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大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培育诚信经营户,塑造诚信市场,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水平,让“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的现代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信经营户,塑造诚信市场,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水平,让“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的现代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落实,特成立贵港市工商局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均职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志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冀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游原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培新 市工商局副处级干部
黄小玲 市工商局副处级干部
成 员: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新任人员自动接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创建指导、公示推荐、迎检核验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场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场科全体人员以及从相关单位人员抽调组成。
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市场活动,进一步强化我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增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服务效能,促进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阶段目标:完成年度自治区级诚信示范市场推荐任务,确保质量;五年内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诚信示范市场的推荐任务,好中选优。
(二)主要措施
1、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相结合。在历年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立足于建立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扎实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不断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诚信经营。
2、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扎实把“诚信”理念贯穿于市场行为过程的始终,突出市场主体信用、经营信用、商品信用、服务信用的系统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健全和完善市场信用功能,全面提升我市市场诚信水平和服务水平。
3、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全面履行工商监管执法职能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的作用。要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傍名牌”和虚假违法广告、“限塑”整治、清理无照经营、消费维权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内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并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动力。
四、诚信示范市场条件
(一)已登记注册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市场;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附件2);
(三)市场开办者对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积极性高,自愿申报,踊跃参与,主动接受工商部门指导,自觉将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市场诚信建设和规范建设卓有成效。
五、诚信示范市场申报和推荐的原则、程序
(一)推荐公示的原则
1、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核准公示;
2、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由市场开办方自愿向属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2、由县(市、区)地工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贵港市工商局推荐;
3、贵港市工商局择优确定广西诚信示范市场推荐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自治区工商局;
4、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有关程序对推荐上报的广西诚信示范市场予以核准、公示;
5、对符合国家级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条件的,由各级工商部门逐级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从而加大对市场各种失信经营行为的引导规范和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设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传递诚信正能量,公示失信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素质,全力打造“诚实守信、诚信经商”的市场环境。
(二)高标准落实创建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精心部署,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贵港市工商局签署有关意见、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严格把关,全面掌握市场信用信息基本情况,做好有关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严禁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向市场收费或者变相摊派。同时,做好年度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情况迎检核验工作。
(三)高质量报送创建工作材料。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及时将创建工作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贵港市工商局市场科。创建工作材料包括《广西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附件1),推荐的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及其市场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认真做好创建活动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市场科联系人:李小军,联系电话:0775-4539383。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