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开州区地税局稽查局(原开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有关税收违法线索,对开县天和制衣厂的涉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发现,开县天和制衣厂为谭前文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1516.08元,教育费附加24909.66元,地方教育附加16606.43元,印花税10937.65元的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16年10月28日对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给予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开县天和制衣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少缴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经开州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多次催缴,该企业依旧未缴纳。
为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现对开县天和制衣厂及其负责人谭前文的税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打击逃避追缴欠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重庆市开州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