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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山东青岛五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发布时间: 2017-03-22 11:57:56

3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工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五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内容,并共同签署《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扩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


据介绍,该备忘录是由五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基础上制定的对失信企业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备忘录明确,凡因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发改、财政、国土、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都将列为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


据悉,五部门间还将就失信主体违法信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协同监管建议,一旦列为失信企业,其在新增项目审批及核准、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与以往相比,此次联合惩戒范围更广,措施更为严厉,失信企业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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