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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山东聊城:信用制度基本建立 失信者今后"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 2018-05-03 16:41:14

近日,为加快推进聊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聊城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市信用制度基本建立,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2020年年底前,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意见》》指出,全市将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聊城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中心,结合“智慧聊城”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不断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发挥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枢纽作用,为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共享使用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聊城”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聊城”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其他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规范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制度。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确立的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红黑名单信息要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使用,并通过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信用聊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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