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安委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盐县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今后凡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不良记录而上了“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通知规定,存在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一是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许可已过期,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二是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三是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的;四是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五是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含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是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七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八是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的;九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十是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
这些黑名单企业的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受到惩处,除了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在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还将在多部门联动中付出最大化的失信成本,包括新增项目的核准、证券融资、新增用地、环评审批、银行贷款知财政扶持政策等受到严格限制或禁止。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