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天津各级税务部门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案件123件。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除了有关信息会被税务部门向社会公示外,还会受到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34个部门的28项联合惩戒。
自2014年10月份“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该部门坚决查处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将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至天津市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例如,按照有关规定,2017年有206户“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部门直接判为D级,这些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D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也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并在出口退税、强纳税评估、税收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实时严格管理,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今年6月,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上线。该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互联互通,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核心,覆盖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了对“黑名单”当事人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推送、实施、反馈全链条的闭环管理。
天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近年来税务部门先后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守信和失信纳税人信息共116次,推送内容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在内的信用信息共3700余万条,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在内的信用信息共70余万条。
截至目前,天津已有15户纳税人迫于联合惩戒的压力,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37亿元。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