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大庆市金融、税收、房地产、环境保护四个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大庆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正在写实。
由大庆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20家单位联合会签的“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不予批准其优惠政策申请;对惩戒对象限制和约束评优评先表彰等。当事人信息还将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各备忘录签署部门推送,执行或协助执行惩戒措施。
由大庆市诚信办、税务局等35家单位部门会签的“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纳税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八种列入“黑名单”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社会信用、税务监管、出入境、市场准入、金融、进出口、评先评优、高消费等九个方面的惩戒措施。
由大庆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26个部门会签的“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失信房地产企业的名称,失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失信的具体情形可通过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网站查询。依法限制或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不予批准其优惠政策申请;对惩戒对象限制和约束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
由大庆市环保局、发改委等24个单位会签的“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机动车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支持、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方面也作出制约性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在质量、旅游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