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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福建省厦门市将建立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8-22 17:17:26

厦门市将建立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会受到惩戒,比如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昨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将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渠道。

办法列出7项情形,有其中之一的,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比如: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有这8项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民政部门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交证明材料。

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有激励措施,比如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活动异常的社会组织,将有惩戒措施,比如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惩戒措施就更严厉了,比如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还是有机会重塑信用的,办法规定了具体规则,完成整改符合条件了,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

民政部门还将及时把所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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