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税务系统‘褒奖诚信 联惩失信’新闻发布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最新进展,介绍税务部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 联合惩戒持续纵深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炳玉表示,近年来,税务系统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26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6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0%。
——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依法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对已纳入“黑名单”的260户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退税从严审核。
——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落实到位。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向34个省级相关部门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260起,共同实施对“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向省公安边防总队办理了44个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手续,成功阻止出境11人;省工商局将黑名单信息导入其信息系统,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布;省发改委将税收黑名单信息在政府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公布;省银监局向全省银行系统发布通知,作为对纳税人银行授信的重要参考。
——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税务部门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6户“黑名单”被依法撤出公布,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 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
郑炳玉介绍,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托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对企业纳税信用实施电子化评价。2018年,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将新办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和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企业纳入信用评价,并在原有A、B、C、D四个纳税信用级别的基础上,增设了M级纳税信用级别,参评企业户数由23.7万户增加到110.5万户,基本实现了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全省共评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2.5万户,占比2.32%;B级纳税人33.5万户,占比30.54%;M级纳税人56.2万户,占比51.13%;C级纳税人6.5万户,占比5.93%;D级纳税人11万户,占比10.09%。
——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29个部委签署的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涵盖了税收服务和管理、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商务服务、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融资等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获得更多的机会。
——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工作。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省税务局与河北银监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银税互动”工作。税务部门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信息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充分利用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及其他征信信息,对诚信企业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截至目前,省税务局已与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在内的21家省内主要商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自2015年“银税互动”工作开展至今,各银行共向1.6万户次企业授予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270亿元,有力扶持了诚信企业发展。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