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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三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9-06 17:08:30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海沧区安监局“三个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谁监管、谁查处、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

二是强化职责落实。加快与本级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对接,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在行政许可、评先评优、绩效考评等领域加强用信,并协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做好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判决执行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惩戒措施。区安监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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