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海沧区安监局“三个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谁监管、谁查处、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
二是强化职责落实。加快与本级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对接,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在行政许可、评先评优、绩效考评等领域加强用信,并协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做好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判决执行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惩戒措施。区安监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