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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贵州155家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9-19 11:56:18

记者从贵州省税务局日前召开的“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155家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均推送到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这155家“黑名单”企业所涉案件包括偷税71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件,总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9件,增长率达13.67%;较2016年同期增加147件,增长率达1837.5%。另外,有1家企业在“黑名单”公布前已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2082.73万元,按照信用修复机制对其未进行公布和惩戒。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这155家企业,税务部门已将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适用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包括:公开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据悉,2014年10月,我省公布第一批税收“黑名单”企业,截至今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计推送惩戒名单386户,并将企业信用降为D级,严格控制他们的发票领用,并加大对其税收检查的频次。同时,按月将“黑名单”企业信息传递给34家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对“黑名单”企业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措施,对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进行了限制。另外,在政府性资金支持、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部分证券期货市场经营行为上,对“黑名单”企业也进行了限制。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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