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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山东省菏泽市将对守信者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9-26 11:02:05

今天,大众网记者采访获悉,菏泽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守信行为将进行联合激励,而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菏泽市将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实施。重点包括以下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强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以及“信用中国(菏泽)”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期货、保险等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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