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将有192项主要行政事项纳入联合惩戒的限制范围。《意见》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在办理相关工作开始之前把办理行政事务人员名单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人民法院失信信息进行比对,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准入资格、荣誉受限限制、特殊交易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据了解,近3年来,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尤其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上做出诸多探索,被执行人的失信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司法公信力正在逐步提升。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家庄全市法院通过最高法院失信名单统一推送平台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部分行业征信资格等失信惩戒。同时,部分基层法院也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当地保险部门、私立学校、公共媒体等进行了相关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