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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江苏淮安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者9月起纳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10-17 14:42:46

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了解到,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淮安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市区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一旦有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将会受到联动惩戒。据了解,9月1日起,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将在市区范围内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信息进行认定、归集、发布等。

“办法”明确,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结合淮安当前实际,主要将下列6种情形列入失信行为,分别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或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相关违规行为。

行政相对人一旦发生上述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外,将对照《淮安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类规范》标准,实施失信等级认定并报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征信记录。

一个年度记录周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或有1次(含1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系统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将面临被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等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享受低保、不作为扶贫对象;限制或取消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等活动的资格等方面予以惩戒。

据了解,失信记录自执法管理单位认定失信等级之日起生效,一般失信记录和较重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修复。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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