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将其负责实施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部纳入联合惩戒的限制范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行政审批资格限制的联合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无误。
市中院和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的网络技术对接,尽快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
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市行政审批局将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资格限制、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及时予以政务公示。
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将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失信惩戒系统对申请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识别,确认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后,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程序,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审批限制。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