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正式下发通知,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激励鼓励守信社会组织,对失信的社会组织进行惩戒。
“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和优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组织责任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天津市将按照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进行分类,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在信息形成或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录入。
据介绍,未来,津城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优先应用于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评先评优、慈善组织设立或负责人变更,以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其间,将向信用信息评级为守信的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倾斜,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限制。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