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为奖诚信、惩戒失信,构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环境,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鞭挞和惩戒失信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用红名单,是指因遵法守信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关社会组织表彰的窗口单位或个人。
所称信用黑名单,是指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窗口单位或个人。
二、对公布期限内列入守信“红名单”的单位及个人,一般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激励:
1.在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2.在个人专业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3.在县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4.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在公布期限内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窗口单位及个人,一般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1.取消该单位在窗口工作目标管理奖励资格;
2.撤销该窗口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本中心的评先评优活动;
3.在全县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4.该窗口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