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昌乐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此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3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7名。在选任条件中规定,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被人民群众形象地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限制失信者选任人民陪审员,对于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