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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宁夏稽查局扎实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0-19 17:40:11

今年以来,宁夏自治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部门已先后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3件,与联合惩戒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3户,通过《宁夏日报》等媒体曝光税收违法案件12起,形成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并对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是构建良好社会诚信纳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1月,宁夏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发改委、国税局等21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18项。 2016年1月,宁夏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正式开通,各责任单位可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需要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为了确保“黑名单”制度发挥出最大效用,2017年以来,宁夏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定性标准,确保将符合“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的当事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加大对“黑名单”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与联合惩戒工作进行宣传,提升公众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在宁夏自治区地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地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中先后有中卫市地税局稽查局、银川市地税局稽查局和宁夏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公布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实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零突破”。


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向纵深发展,近期,宁夏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正与妇联、兰州铁路局等13个单位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宁夏自治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部门将由21个增加到34个,惩戒措施将由18项扩大到26项。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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