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金融信用办公室 关于将有关“散乱污”失信企业纳入《三河市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场办,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构建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根据《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廊社信办〔2017〕2号)、《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7〕11号)、《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河市顺萍水泥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徐瑞萍,公司实际经营者:唐连海,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水泥砌块、水泥管、水泥地砖。该企业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于2017年10月6日被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处以70万元罚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该“散乱污”失信主体纳入《三河市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请你们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市信用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黑名单”所列企业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提供如下参考:
一、依法对失信企业及个人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慎审核并作出相应决定;
二、企业及个人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三、在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予以严格限制;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通过部门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惩戒名单;
六、其他有规定的惩戒措施。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市政府金融信用办 3221102
附:《三河市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