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市力推“红黑榜”为诚信建设亮剑,特别是2016年9月《烟台市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以来,有力加强了全社会诚信建设,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已成为我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A级纳税人等“诚信红黑榜”共计27批次41000余例,大力宣传了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曝光了一批失信典型,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共有3000多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当前,为更好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要求,近日,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牵头制定了《烟台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五条。
《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我市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推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惩戒,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主要内容框架是:1、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标、定义、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等,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联合惩戒、修复和退出,对其认定的信用“红黑名单”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2、认定标准和依据范围部分,明确了各行业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特别提出,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国家或者省级标准尚未出台之前,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职能监管需要,出台试行标准试点实施。3、共享和发布:明确了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的牵头部门等内容。4、信息应用: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应当将“红黑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对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市场主体,可以采取有关激励和惩戒措施。第五、六、七章则分别明确了“红黑名单”修复、退出,以及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相关条款,并明确了本办法(试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