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群防群治、抗击疫情”若干措施的通告》(连区政发〔2020〕22 号)要求,日前,连云区信用办发布《关于做好全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各隐瞒病史等情形列为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该失信信息将计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连云港”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