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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

2013年,征信管理局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司局和各分支机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征信业不断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      《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      十年磨一剑,经过征信人十年的不懈努力,《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获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3月15日起实施。自此,我国征信业发展、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加快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办法》明确了征信机构市场准入、运行及退出规则,同时也体现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征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兼顾的监管思路,将在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促进《条例》贯彻落实


‍      为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以“全面落实《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为主题、持续时间达半年的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受众近3000万人次,媒体报道8900余篇,较好地提高了《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组织编写了《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成为《条例》宣传培训的权威读本。在此基础上,面向银行业、征信业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条例》专题培训,全国集中培训500余次,受训人员达6万余人,有力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征信业务运作


‍      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在组织各商业银行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各商业银行的专项检查,促进了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的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接入管理,规范了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接入程序,目前已批准接入各类小型机构816家,提升了数据库的服务水平。根据《条例》的规定,研究拟定了《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进一步完善了征信维权管理程序,有效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      改进管理措施,完善评级业监管


‍      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的报告》,梳理了评级业发展现状、问题,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发展评级业的指导思想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推出了信贷市场评级管理方式改革,由偏重事前管理转变为着重进行事中、事后监测和信息披露。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了银贷、银担合作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征信管理系统(一期)上线试运行,提升了评级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      发布征信业发展报告,对征信十年进行回顾展望


‍      在征信管理局成立十周年之际,《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正式编写完成,并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全文发表。报告全面总结了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能十年来的工作历程和成就,深入分析了当前征信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展望了未来征信业发展前景,指明了下一阶段征信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


‍       做好联席会议牵头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送审稿)》,并已上报国务院等待常务会议审议。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共同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推动信用记录的建设与应用工作。以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草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规范信用档案建设,促进对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息服务,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征信业发展目标。2014年,随着《条例》和《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其他配套制度的陆续出台,以及评级市场管理的改革完善,我国征信业将迈上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同时,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即将审议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深入推进,全社会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给征信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推动征信业发展,为信用活动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持,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      2014年,征信管理局将认真贯彻总行党委的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征信管理工作:


‍      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不断完善《条例》配套制度。


‍      二是加强对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个人征信机构审批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以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为重点,形成对征信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      三是继续推进信用评级市场管理改革。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信息披露。完善评级主干指标体系,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强化评级过程监测,持续提升评级过程规范程度。


‍      四是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拟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促进贯彻落实。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数据交换和系统链接等方式,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印发《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五是推进征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加强征信宣传,加快《现代征信学》的编写出版工作,推进征信国民教育,构建征信文化体系,为征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源泉。


‍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将继往开来,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依法行政、务实进取,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征信业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征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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