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分“两步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战略。信用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目前,我国信用相对缺失,这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国家信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保证。信用包括国家信用、机构信用、个人信用等。其中,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信用关系国家形象,关系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融资能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上尽快遏制和着力解决国企腐败多发的痼疾,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提升我们党和国家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是对各方面体制机制及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概括、总称谓。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能否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影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作为重要环节,摆在突出位置。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骨干和中坚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目前,国有企业有党组织80多万个,中共党员1000多万。这些党组织和党员是我们党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和地位作用决定了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新一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崛起而来的是公司的快速发展,随着公司快速发展而来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普遍分离,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来的是“内部人控制”日益突出,公司治理应运而生,并且日益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和重要的问题。公司治理成为全球性问题,说明公司制企业的“寻租”现象并非中国独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中组部管理的51户中央企业集团领导被“双规”以上处理有68人,其中,正职18人,副职50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谈话提醒的超过20%以上。中管企业高管暴露出来的严重腐败问题大大损害了国有企业的信用,同时也说明国有企业在原有的公司治理方面有待完善。
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聚焦发力的重点。国有独资公司大多建立了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国有控股股份公司普遍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内部基本都建立了纪委、审计、监察等专司监督的监督体系。这些监督机构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有效解决高管腐败问题,一方面必须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探索更加有效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
在总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验,分析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特点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新的重要论断,既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解决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提高国有企业信用提供了治本之策。
来源:《中国征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