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3〕45号),具备接入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以下简称“小微金融机构”)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一、接入形式
在接入方式方面,小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信息化程度,自行选择开发接口程序方式或手工录入报送方式(非接口方式)。
接口方式是指金融机构自行开发数据报送接口程序,从本行业务系统中抽取数据,生成符合征信系统要求格式的报文,该方式适用于信贷业务数据量较大的金融机构。
非接口方式是指使用手工录入方式向固定录入软件中录入数据生成报文的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信贷业务数据量较小的金融机构。
在网络选择方面,现在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互联网接入平台接入;二是单家机构自行通过当地的金融城域网接入;三是参加当地的小微型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省级平台建设,通过平台专线接入。
互联网接入平台接入是指通过互联网连接征信系统互联网接入平台方式接入征信系统。
金融城域网直接接入是指单家小微金融机构通过数据专线或虚拟专用网络(VPN)连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的方式直接接入征信系统。
省级平台接入是指通过连接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征信分中心组织建立的省级征信平台方式接入征信系统。
二、接入流程
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共分为五个步骤:申请、接入的前期准备、数据报送测试验收、开通数据报送用户、开通查询权限等。
(一)申请
金融机构要求接入征信系统,需向征信中心或所在地征信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函应至少包括机构性质、业务种类、业务现状(未结清业务余额及笔数情况)、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申请接入的征信系统名称及接入的理由、拟采取的接入方式、接入实施计划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分中心进行审核后,对具备接入条件的机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汇总后的接入材料一并报送征信中心。
征信中心根据分中心的初审意见,结合机构接入的总体安排,确定申请机构接入安排,并函告分中心,分中心将函复结果通知申请机构。
(二)接入的前期准备
分中心负责前期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1. 培训相关法规、制度,接口规范,信用报告解读;
2. 指导接口程序的开发,培训MBT系统、互联网平台录入系统等的使用;
3. 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
4.指导机构正确填写机构、用户、电子邮箱申请表等材料。
(三)数据报送测试验收
接口机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接口程序测试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2〕7号)开展测试验收工作。
非接口机构在验证数据录入软件能够按要求生成数据报送文件之后,还应对数据录入人员的录入能力进行验证。对数据录入人员的上岗测试,主要是按规定业务场景模拟录入征信数据,数据录入准确无误则表示具备录入能力,可以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目前通过互联网接入平台接入的非接口机构在培训中安排了测试。
(四)开通数据报送用户
数据测试通过后,征信中心为金融机构开通生产环境的数据报送用户。
征信分中心将机构接入后的各项制度和要求通知金融机构,包括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接口程序升级要求、数据删除管理要求等方面。
(五)开通查询权限
征信中心审核接入机构数据报送情况符合要求后,征信中心为接入机构开通查询权限。
三、接入征信系统涉及的费用
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项目包括网络专线租用、接口程序、技术服务、培训实施、查询服务等五个方面。
(一)网络专线租用
使用金融城域网直接接入和省级平台接入金融城域网的机构,需向电信服务提供商缴纳网络线路租用费用,费用标准由当地电信商定。
通过征信中心互联网接入平台接入的机构无此部分费用。
(二)接口程序
采用接口报文生成方式的机构,需要开发接口程序并进行内部测试。若选取外包方式则需要一定成本,收费标准自行与外包商商议。征信中心安排的接口程序测试验收工作,不收取费用。
采用非接口方式的机构,如直接向征信系统互联网平台或使用中心提供的MBT数据录入软件,免收程序开发费。对非接口机构的操作人员录入能力考试,征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自行购买数据录入软件或使用省级平台,需向软件提供方缴纳数据录入软件开发费。
(三)技术服务
省级平台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接入的机构,需按年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省级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用标准由各省平台运行方制定并收取,互联网平台征信中心委托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需向其缴纳技术服务费(目前按每个用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
(四)培训实施
各地征信分中心组织接入前的培训工作,按培训会议成本收取费用。
(五)查询服务
征信查询服务收费标准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每份3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份2元,费用由征信中心收取。
来源:征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