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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遏制统计弄虚作假乱象

国家统计局网站近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统计法相关条文作出52处修改,由原先的50条增至65条,进一步明确了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规范了统计调查管理、资料管理公布等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国家统计局也出台了多部统计部门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但现实中,有关统计资料造假、编造数据谎言的新闻,仍然不绝于耳,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基于此,国家统计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其中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条款,对弄虚作假进行责任追究。这对于遏制数据造假,使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将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统计造假与我们熟悉的其他各种腐败现象并无本质区别,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的结果。统计数据造假,诱因是政绩考核,更重要的是对数据造假没有上升到刑罚惩处的高度,无论多报虚报、瞒报谎报,还是凭空捏报,只要能转化为政绩指标,至多被视为作风不实而敷衍了事,处罚轻微,追究责任不力,导致注水的数据、无中生有的数字层出不穷。

统计数据作为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以及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衡量经济发展成效和社会进步成就的重要手段,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无疑会对经济决策、经济问题分析、经济发展效率评价、经济效果评估等产生不利影响。要用重典遏制统计弄虚作假乱象,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一律零容忍,让乱出数字、滥出数字付出代价。各地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督察,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净化统计环境,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政治生态。要深化统计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统计部门垂直管理,增强统计部门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网络技术统一采集、传输统计数据,实现统计有效监控,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全面、真实、有效。此外,还要加大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统计的公信力,强化社会监督,使统计数字不再成为空洞无物的数字游戏。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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