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总局关于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6号),通告显示,经检验,标示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姬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涉及品牌温碧泉、奇姬、兰亭。
经调查发现,一直致力于温泉矿物护肤的国内知名品牌温碧泉此次共2批次产品上榜:温碧泉超感0动防晒两件套(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温碧泉水凝柔皙晒后修复冰晶)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志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含量0.1%);温碧泉超感0动防晒两件套(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温碧泉深睡舒缓面膜)未检出标签标志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及检出产品标签未标志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含量0.27%)。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作为防晒剂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均为10%,虽然温碧泉此次被检产品中该成分均未超标,但仍出现标志与实际成分不符的现象,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得知产品真实成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