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个性化需求被不断满足的时代,自制食品具有强烈的私人订制色彩,很多人十分怀念带有家庭记忆味道的食品。尤其是那些被喻为有着“妈妈味道”的私房菜,更是让不少消费者魂牵梦萦、垂涎三尺。不可否认,自制食品有着非常鲜明的个性化色彩,能够满足个人对口味的特殊要求。一般意义上的自制食品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随意搭配原料,在食品安全上能够实现尽善尽美;可以不添加任何化学添加剂,实现天然绿色无污染。可以说,自制食品既能满足个性,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不过,自制食品要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前提就是自制食品不能用来赚钱。
自制食品一旦成为商品,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兼顾安全,这是客观规律决定的,不是销售自制食品者能改变的。自己消费或者赠与亲友的自制食品,制作者完全不用考虑成本问题,例如青菜可以随意洗个三五遍,菜板可以花很长时间慢慢刷干净,原材料可以选择超市里最贵的。这种不计成本的自制食品当然会让人吃着放心,而自制食品一旦成了商品,销售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成本。毕竟自制食品的技术含量较低,本质上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其竞争力必然体现在价格上,也就是说价格越低竞争力越强。根据市场的基本规律,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主要就是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效率,如果生产销售者希望商品价格低又赚钱,那就必须千方百计压低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那么,销售自制食品的人还会去超市购买最贵的原料吗?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搞卫生吗?
自制食品从成为商品的那一刻起,商家如果不接受执法监督、不遵守法律法规,那就必然会丢掉质量与安全。新闻中,记者询问商家,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能保证安全卫生,商家称“来买的都是老主顾,质量都是能保证的”,他同时承认,产品装罐过程中没有进行过安全检查,需要“自己注意卫生”,也没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大量的事实证明,信任不可能代替监督,食品的质量不能依赖生产者的自觉,质量更不是靠保证就能有的。因为自制食品商品化之后,生产者必然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会考虑成本与效率,如果资金与技术都跟不上,就极可能牺牲食品的品质与安全了。
生产销售“三无”食品类商品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该法还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对于这些“三无”的自制食品,网络平台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下架处理。消费者也要认清市场规律,不要盲从,不要轻信商家有关自制食品安全和品质的保证。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