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电商平台大型购物节“二选一”攻防战继续上演,临近“双11”大促销,天猫、拼多多等平台强制商户“二选一”的风波再次引发关注。而到了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二选一”将违法。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竞争日趋白热化,代表性事件就是“二选一”,即某些超级电商平台,要求提供商品的品牌商“选边站队”,非此即彼,以牺牲商家利益为手段,排挤其他电商平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临近“双11”大促销,天猫、拼多多等平台强制商户“二选一”的风波再起,表明“二选一”现象愈演愈烈。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尤其是超级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监管与查处。
事实上,超级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已经给商家带来不少困扰。然而,不仅商家对“二选一”难以接受,许多消费者也表示了担忧。相比到商场买东西,电商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方便比较。电商平台“二选一”,意味着买东西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对消费者来说,电商等于在开倒车,又回到了实体店经营的原点。
市场经济的优势和魅力,在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这在电商经济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可见,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竞争。换言之,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不利于行业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目前,国内的一些超级电商平台,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谈判中力量悬殊。一些超级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就是一种不规范竞争行为。
可见,莫让电商“二选一”,给“双11”添乱。首先,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把不良竞争趋势,遏制在萌芽阶段;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维护电商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在当前电商行业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对不公平附加排他性的交易条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做到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法可依。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为电商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