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超市做活动发优惠券,王先生为拿到优惠券,购置了100多元的商品。但第二天去使用优惠券时,发现优惠券里有种种限制,王先生觉得被骗了,很是烦恼。他与店员争论一番无果,就投诉至当地消保委请求帮忙解决。
接到投诉后,当地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刻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原来,王先生当天购物满100元时获赠50元优惠券,店员只告知活动期间消费就可使用,并未口头告知所限制的条件。王先生年纪比较大,且不识字,对优惠券的使用说明也并未查看了解。次日,王先生再次到店里消费,店员告知使用优惠券必须要买指定类商品且消费满100元,故双方发生纠纷。经执法人员现场对优惠券核实,该优惠券上附使用说明:1.不可兑换现金;2.仅限超市部分商品(不含烟酒、油类、蛋类、杂粮干货及特价商品);3.盖章有效。对王先生提出的质疑,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发券时人流量大,现场较为混乱,未考虑到领券的大多数为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因此在介绍优惠券时仅说明了到场就能用,未说明其他限制使用要求。经调解,超市方面同意给王先生优惠价,王先生也对超市方面表示理解与感谢。
据了解,不少市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之前在县城的一家餐厅吃饭,店员称店里正在做活动,消费实付满300元便可获赠一张满200元减50元的优惠券。然而,当她下回拿着优惠券去吃晚餐时,收款人员却说优惠券仅限中餐可用。”市民张女士表示,当时,店员并未告知只可用于中餐,消费券上也没有写明可用的时间段,但当时和朋友聚会吃饭,再加上是优惠券,便付完实款后就走了。
“生活中,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举办优惠活动发放优惠券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但是一些商家开始有意地在优惠券上做起了文章。优惠券一方面是商家的优惠让利,另一方面也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容易刺激消费者产生非理性、非计划内的消费行为。”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县消保委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有的优惠券未标注使用期限而被告知已过期或该时段不可用、未注明指定商品而被口头告知某类商品不可用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这些优惠券的使用规则均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侵害。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使用优惠券等一定要仔细研读使用说明,做好消费计划,避免消费时产生纠纷;对商家的口头解释说明、临时补充条件、促销产品质量问题等有争议的,请及时拨打12315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