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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谨防“代理退保”骗局卷土重来

发布时间: 2020-02-26 17:29:52

疫情期间,保险消费者当防范“代理退保”陷阱。


厦门银保监局2月19日发布的一份公告称,近期在厦门保险市场出现了承诺帮助或诱导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从中牟利的机构和个人。


具体而言,此类机构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发布信息,称可帮助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家庭住址、照片等个人重要资料,向保险消费者收取“咨询费”、“手续费”,以保险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保险消费者虚构事实。


“代理退保”花样百出


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保险消费者与所谓“代理退保”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资料泄露、经济损失、丧失保险保障和法律风险。


以丧失保险保障风险为例,保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保险保障。由于年龄及健康状况差异,重新投保时的保险费率与核保条件已发生变化,可能会存在再投保困难。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许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疫情期间,如果有所谓“代理退保”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利用疫情渲染气氛,炒作保险产品,诱导保险消费者“退旧换新”,一方面将增加社会的恐慌情绪,另一方面也将使保险消费者面临退保损失,而且新的保险产品未必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这一过程中,“代理退保”的机构和个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手续费”外,还有可能通过掌握保险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而截留侵占保险消费者资金。


事实上,这种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理退保”在保险市场上花样百出。例如,2019年,北京银保监局接到23家辖内保险机构反映第三方理财公司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以“红利升级”、“利息补偿”等名义邀约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涉及34家第三方理财公司;接到31件反映保险营销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举报案件,占保险类举报案件的22.3%。


北京银保监局总结此类风险的基本特点:一是以储蓄型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为特定目标;二是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三是假借保险机构及其销售、客服等从业人员名义邀约客户;四是以套取资金、转购非法理财产品为最终目的;五是最终结果为消费者资金损失。


2019年8月,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曾发布了一则关于“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行为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提示,称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让保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业务。


对此,厦门银保监局表示,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如遇不法分子窃取或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进行诈骗以及遭受不法分子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事实上,不仅是保险领域,今年2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的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产安全,注意银行卡使用安全,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诈骗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退改签”电信诈骗中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走卡内余额。不法分子首先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再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声称航班、高铁、酒店预订、旅行计划等“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将卡内余额转走。


此外,还有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以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转账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或在钓鱼链接中诱使受害人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假冒慈善机构或爱心人士,利用公众同情心,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以“献爱心捐款”等名义,向消费者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后,一旦转账,就造成账户资金受损。


为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强调,广大消费者在涉及银行卡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要注重保护个人敏感金融信息,不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谨慎进行线上私人交易,保障账户资金安全。

来源:21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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