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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 鼓励共享单车免押金

发布时间: 2017-05-20 10:16:42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共享单车《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层面针对共享单车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针对实名制注册保障用户安全、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清理违规停放、押金监管等焦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促进规范发展。
   使用实名制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共享单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行实名制后,怎样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采集用户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相关数据在国内储存和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负面清单治理停车难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共同对共享单车停放实施管理,这为地方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征求意见稿不但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还要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目前国内已有个别城市在试点电子围栏,如上海市静安区,就在北站街道设置了多处共享单车电子围栏。该电子围栏是街道与广州一家电子设备研发企业合作,由交管部门竖起“非机动车停放点”字样的蓝色停车指示牌。据介绍,这是通过芯片发射信号覆盖的技术,在这个电子围栏区域内由蓝牙发射器发出信号与共享单车进行连接,随后就会允许用户进行正常的结束计费,如果共享单车停在区域外没有连接上的话,就无法结束计费。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共享单车的有效管理,亟须政府、企业、行业和用户共参共治,当前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非常必要。负面清单主要划定某些区域,比如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等,这是不能停放的,运营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对用户进行规范。
   鼓励企业免押金租车
   征求意见稿鼓励运营企业实行免押金租车,收取的预付资金需要接受监管。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此外,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租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辉说,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是未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准则。总体思路是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做免押金服务,但是也不禁止或限制企业收取押金。企业对用户的押金,应该开立专门账户,接受专门监管。避免一部分企业挪用押金投资,如果失败,会导致资金的风险。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认为,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必须要保证相关款项的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监管,并建立完善押金退还制度,提倡“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我们建议企业将押金统一存放在一个接受监管的公共账户,企业不能动用这笔款项,需接受行业、政府、全社会的管理,另外要实现押金的即退性,用户想退马上就能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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