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交通出行领域分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治理对象既有企业也有自然人。
《通知》指出,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取得长足发展,旅客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据介绍,失信治理工作将分步开展,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别组织开展铁路、民航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对于建立失信治理工作机制,《通知》提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本省(区、市)的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