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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3 10:22:47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遏制传销蔓延发展态势,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廊社信办〔2017〕2号)、《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7〕11号)、《三河市深入推进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建立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传销失信行为进行认定

1、市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各自职责对全市传销失信行为进行认定,认定内容包括:(1)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及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2)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3)向传销行为提供集会、居住、藏匿场所、经营场所、培训及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业主;(4)未对房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私自向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5)其他传销失信行为。

2、各镇、燕郊高新区、各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及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为有关部门认定传销失信行为提供协助。

二、建立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

对认定的传销失信行为,市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按要求填写《三河市传销失信单位及个人情况表》(附后),于认定起7个工作日内加盖部门公章并报送至市政府金融信用办(市政府3109房间)。市检察院、法院将审结、判结的非法传销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报送市政府金融信用办。市政府金融信用办负责汇总整理各部门上报的失信信息,建立《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黑名单上报廊坊市政府信用办,并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微信平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三、实施传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各级各有关部门参考《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主体各项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在财政资金补贴、融资担保、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予以限制。

联系电话:3221102

报送邮箱:sanhexinyong@163.com

附:1、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流程图;

2、三河市传销失信单位及个人情况表。

2017年9月10日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政府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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