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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 2017-11-08 17:12:42

10月25日,青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

《意见》明确从诚信道德模范、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多个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并从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5个方面对其实施联合激励。

《意见》规定首批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主要包括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税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金融、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劳动保障等9个领域,涉及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组织策划传销的、不履行税务义务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的等38种情形,由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4个部门单位进行认定,其他领域的失信行为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逐步确定,努力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各领域全覆盖。

《意见》制定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主要从生产要素、生产经营行为、行业准入和任职资格、进出口业务、高消费行为、获得相关荣誉等6个方面,采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政府主导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59条措施,予以限制。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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