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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1-09 17:18:23

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青岛市局和即墨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通知》,在行政许可前实行信用承诺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行政相对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力度,深入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联合惩戒主体。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需要联合惩戒的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第六条规定,应当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行为。即“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书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一定时期限制申报行政许可的;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事项”以及“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是对联合惩戒措施、推送程序做出规定。对系统内部联合惩戒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依据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对系统外推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各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主要采取依法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等行业,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食品药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等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有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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