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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验检疫局关于在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工作中查询“红黑名单”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9 17:19:48

为了进一步协同推进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信用信息基础作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促进企业诚信主体意识提升,现 就在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工作中查询“红黑名单”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红黑名单”在检验检疫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都越来越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制度,对守信者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在行政审批、监管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

(二)总局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

质检总局一向重视企业信用管理,近年来联合各部委出台多项与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2017年工作指南》中提出要求,夯实信用信息基础作用,强化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促进质量提升,同时对直属局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绩效考核。

重庆市政府2017年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2017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等制度文件。年初,市政府明确了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37项重点任务,重中之重是以“红黑名单”为切入点,推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信用查询和奖惩应用嵌入到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信用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市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三)在行政管理中查询应用“红黑名单”是我局当前重点工作之一。

当前我局《实施“三让四更”促进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中要求对“红黑名单”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和A级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惩戒措施,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完善奖惩机制,对进出境贸易开展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模式,实施科学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是进一步 压缩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放行时间,提升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实现 当前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必由之路 。

二、主动将查询“红黑名单”嵌入检验检疫行政管理事项中

各部门在开展以下行政管理工作时,应将查询企业检验检疫信用AA级名单(红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重庆市其他部门发布的红黑名单,评估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办理行政管理工作的前置条件。

(一)行政许可 。

包括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等。

(二)备案登记 。

包括CCC免办、进口食品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备案、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等。

(三) 分类管理。

是指各业务部门根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出口货物风险高低,对企业和产品进行分类管理。

(四) 监督管理。

是指业务主管处室或分支机构在对企业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或日常监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审单放行 。

指分支机构在对进出口货物抽批未抽中货物、集装箱实施审单予以签证放行的工作。

(六) 评优评先。

指在重庆局工作范围内对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政策、诚信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估和表彰的过程。如中国质量诚信企业评比。

( 七 )采购招标。

指重庆局为完成其检验检疫职能而进行的对物资、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和招标等工作。

(八)其他管理事项。

指在实施其他检验检疫行政管理中,认为可以实施信用管理的工作事项。

三、正确进行“红黑名单” 查询

(一)使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该系统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系统和操作平台,在政务内网键入http://10.10.9.236登录用户名访问,可查询企业当前信用信息,历史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等内容。

(二)使用“信用重庆”网站。

该网站依托互联网,可单个查询行政相对人的社会信用代码(含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信息等)、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诚信典型“红名单”、以及可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他信用信息。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充分应用“ 红黑名单 ” 查询 结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经查询,凡纳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各部门应按以下措施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也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个性化激励或惩戒措施,相应措施纳入到对应的体系文件中。

(一)“红名单”联合激励。

1 .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AA级企业,将其诚信情况向社会公开,按《重庆检验检疫局对守信企业激励措施与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措施清单》的有关内容,给予大力支持。

2 .被重庆市其他单位纳入红名单的企业,根据情况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1)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享受AA级激励措施,企业所在地分支机构辅导企业申请信用AA级企业。

(2)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B级或未评级的企业享受信用等级为A级的激励措施。

(3)在未纳入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范围的工作中(如采购招标),在同等条件下红名单企业享有优先权。

(4)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级企业和其他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享受检验检疫激励措施。

(二)“黑名单”联合惩戒。

1 .对于 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将其失信情况向社会公开,按《重庆检验检疫局守信企业激励措施与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措施》的有关内容进行 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2 .被重庆市其他单位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根据情况给予以下惩戒措施:

(1)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如果被其他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检验检疫机构应在获知后按规定报质量处取消其AA级评定结果,该企业不再享受任何激励措施。

(2)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如果被其他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检验检疫机构应在获知后取消对企业的所有激励措施。

(3) 被其他行政执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公布的存在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将其列直接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

(4)在未纳入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范围的工作中(如采购招标),黑名单企业均一票否决。

五、及时上报“红黑名单”情况

各部门在查询使用黑名单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及时将以下信息报送至质量处:

(一)激励情况。

经查实属于诚信典型“红名单”及对应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情况。

(二)惩戒情况。

经查实属于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对应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三)信息不符情况。

对执行联合奖惩措施时主动发现或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申请发现信息不实的,及时报告质量处。由质量处与重庆市信用中心核实,经核实确定有误的信息由重庆市信用中心及时更正或撤销。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在检验检疫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企业信用信息做到“应采尽采、应示尽示、应归尽归、应查尽查”,并将信用查询、实施联合奖惩相关管理规定嵌入对应体系文件中,质量处将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适时出台新的奖惩措施,按程序审定后实施。鼓励探索应用信用综合查询、信用评价、信用评级成果,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放管服”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信用重庆”网站查询操作方法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10月31日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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