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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级专项资金全面应用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 2018-01-30 17:20:42

从12日起,市级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审核、跟踪监督等环节,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日前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管理工作,对10类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意见明确,在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实行信用承诺制,资金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项目审核实行信用审查制,并建立激励守信、约束和惩戒失信的信用管理机制,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单位,酌情减少或取消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的资金扶持。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信用记录收集工作。对10类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

为此,建立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失信惩戒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市、区财政及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在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违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外,由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具体的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对其申报市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其中,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在不影响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两年内不予安排此项市级专项资金。属于企业、个人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两年内不予安排所有市级专项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会计表等资料出具不实鉴证报告的,三年内不采信其为所有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出具的鉴证报告。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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