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人社局坚持为民导向,联合其它部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惩戒力度。
一、建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惩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社部门牵头,住建、财政、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强化“两网化”管理。县人社局依托劳动关系“互联网+”平台,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关指标变化情况,充分发挥“两网化”动态监管职能,对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项目进行督查监管,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三是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把欠薪企业拉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予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市场监管、住建不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复工手续。
四、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司法衔接机制。针对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县信访、人社、公安等部门联手应对、依法打击,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人社部门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匿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核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截止到目前,累计经公安部门审核立案涉嫌恶意欠薪案件4起,其中1人被判刑,2人进入起诉程序,1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