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工商局按照上级机关部署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逐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近日,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在受理《白城市某某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中,遇到无法录入更换后法定代表人娄某基本信息的情况。读取娄某身份证信息的同时,登录窗口立即弹出由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警示信息,提示娄某因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而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措施,有力地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忽视年报、经营异常名录痕迹将伴随企业“终生”。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为保证企业年报率,专门在业务办理窗口摆放了“2017年以前成立企业必先履行年报义务、方可办理其变更等相关业务”的指示牌。《白城市某某通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某于阿里巴巴网站通知其公司出现问题,不能再进行网站经营后,着急前来白城市工商部门咨询解决。工作人员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其因2014年2015年度逾期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现失信记录,无法继续网络线上销售。“多证合一”的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不能升级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无法到社保局办理社保业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后,失信企业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申请被驳回;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因此,年报义务不可忽视,企业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自行报送年报。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宽进”新政的全面落实,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大幅增长,激发了全民创业创新活力。随之而来,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对失信当事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逐渐形成一个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监管机制。
白城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来源:信用中国